济南城镇非居民用水超额将累进加价现征求意见 下月起率先对重点行业、用水大户实施

山东商报 2018-06-22 14:14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白鑫怡)近日,记者自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市城乡水务局发布《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对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用水户以及重点行业、用水大户实施,逐步扩大实施对象范围。并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

此前,山东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曾联合下文,明确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建立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此,本次征求意见将严格执行山东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国家和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将结合济南市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省标准的济南市分行业用水定额。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城市供水不足,或因地下水位下降危及泉水喷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情况下,适当压缩非居民用水定额。在必要时,可采取限制用水的措施。

《制度》要求非居民用水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计量准确。非居民用水户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在取水口和分水口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将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本市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

而在加价项目中则提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额内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对超定额用水的,应当按以上标准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根据部署,除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基建施工用水户以工程用水量达到核定的水量时开始计量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据了解,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也可邮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城乡水务局,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件地址:sz14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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