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扎营新区回迁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公 告

齐鲁晚报 2018-06-19 02:41 大字

官扎营新区回迁居民:

现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6月25日—8月27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1.北区2号楼6月25日、26日、27日

2.北区3号楼6月28日、29日、7月2日、3日

3.北区4号楼7月4日、5日、6日、9日

4.北区5号楼7月10日、11日、12日

5.北区6号楼7月13日、16日、17日、18日

6.南区1号楼7月19日、20日

7.南区2号楼7月23日、24日、25日、26日

8.南区3号楼7月27日、30日、31日

9.南区4号楼8月1日、2日、3日、6日

10.南区5号楼8月7日、8日、9日、10日

11.南区7号楼8月13日、14日

12.南区9号楼8月15日、16日、17日

13.南区10号楼8月20日、21日、22日

14.南区11号楼8月23日、24日、27日

每天办理时间:8:30-12:00;13:00-17:00

为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按照上述排序依次办理。北区1号楼、南区8号楼不动产权大证手续正在办理,因此本次集中办证不包含上述两楼,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办理地点:

官扎营新区南区一号楼一层北商业房

三、携带资料:

1.回迁居民身份证(二代)、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登记需携带结婚证、离异的需携带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私有房产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公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差价款缴纳收据、迁入证、安置房差价款缴纳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去世的,由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产权人殡葬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代办人、产权人关系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公证处开具的公证委托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四、温馨提示:

在官扎营新区回迁居民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期间,天桥区房管业务大厅(天桥区花店街6号)其他棚改回迁片区办证工作暂时停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1-85956085。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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