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人社·系列惠民政策解读(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覆盖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容纳的群体,是一项起到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政府鼓励居民积极缴费,缴费有补贴、缴费无风险、多缴多得。
参保范围、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年龄条件:16周岁及以上。
2.身份条件:学业状况/参保情况。
3.户籍条件:济南市户籍。
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并已足额缴费的,不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缴费档次可变更。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参保人当年缴费即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待遇构成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金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全部由各级政府负担。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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