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全面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十不准十严禁七必须”严查“人情保”“关系保”

济南日报 2018-06-13 12:02 大字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王晓菲 兰萃 通讯员吴俊旭 杨勇)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部署开展持续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查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据了解,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从本月起,县区民政部门将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济南市将汇总通报曝光。从7月起,通过公布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建立台账,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此外,制定公布了低保工作“十不准、十严禁、七必须”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等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低保长效治理。○ 十不准

不准超期办理审批;不准对申请群众推诿、刁难;不准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不准利用低保化解其他矛盾;不准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不准低保金抵扣其他费用;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公益活动之外条件;不准按比例或平摊低保名额;不准泄露低保人员个人隐私信息。○ 十严禁

严禁违规为财政供养人员及近亲属办理低保;严禁收受申请人财物;严禁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严禁贪污、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严禁挤占、截留、私分、侵占低保金;严禁违规发放低保救助款物或享受优惠政策;严禁对低保资金监管不严、失职渎职;严禁丢失、篡改低保救助款物数据等信息;严禁插手、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打击报复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 七必须

凡申请低保必须做到入户调查;凡申请低保必须做到听证评议;凡申请低保必须做到长期全部公示;凡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必须受理并按规定审批;凡获批享受低保必须做到将有关证件、银行卡交到社会救助对象手里;凡因收入增加、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必须做到及时清退;凡低保档案资料、数据库,必须做到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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