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报的,将被登记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直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年报请登录济南市工商局网站(http://jngsj.jinan. gov.cn)。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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