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客户敬酒却不喝 男子扔瓶砸死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济南时报 2018-05-28 14:21 大字

男子宋某因看不惯客户向老板敬酒自己却不喝,随手向客户扔了一瓶酒,没想到,这“随手一扔”却引发了一桩命案。近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2年。

去年5月的一天,宋某跟老板苏某、同事张某约客户赵某(男,殁年48岁)一起到济南某海鲜酒店谈生意。酒过三巡,大家喝酒的兴致越来越高。晚9点,客户赵某主动向苏某敬酒。苏某很高兴,一口气喝完,却见赵某滴酒未沾就坐下夹菜,面上感觉挂不住。宋某见老板不高兴,顺手拿起一瓶没开封的啤酒扔向赵某。没想到,这瓶酒正好击中了赵某的眉心,赵某随即倒地。宋某见赵某无动静,立即上前施救,苏某也赶紧拨打急救电话。但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系颅脑损伤后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宋某为隐瞒上述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责任,向张某、苏某提议对外谎称赵某是因谈及家庭婚姻不幸、用啤酒瓶自伤而亡。张某、苏某均表示同意。事后,张某、苏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果然向侦查人员作了虚假证言。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宋某因不满被害人赵某的敬酒行为而持酒砸人,现虽有证据证明宋某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但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对该行为的后果是可预见的。宋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事后亦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苏某均构成伪证罪。

综上,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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