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遗症没治好?儿子挥刀弑母因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济南时报 2018-05-28 14:20 大字

长清区的男子陈某出车祸后,时常感觉身体不适,甚至觉得身体内“有虫在爬”,家人多次带其就医,他却仍疑神疑鬼。因怀疑母亲心疼钱不愿继续给自己治病,陈某竟弑母泄愤。

2017年10月的一天,陈某驾驶三轮车撞上母亲后,又用刀将其捅刺致死。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陈某作案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因犯故意杀人罪,陈某被判刑15年。

证据显示,2007年10月30日,也就是案发十年之前,陈某骑摩托车时摔伤头部,后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同时伴有血肿、脑疝。有证人证实,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做了开颅手术,自那以后其一直怀疑自己有病。

因为陈某的身体异常,自2008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家人带陈某到省内多家医院就诊,但未查出疾病。“我车祸头部受伤,本来能治好的,但母亲不给我治,我不想活了,也不想让她活了。”在庭审期间,陈某的话语中还饱含对其母的怨恨。

法庭审理查明,犯罪时,陈某先用电动三轮车撞击其母亲,后持尖刀朝对方捅刺。其母被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案发当日死亡,经鉴定系肝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经鉴定,陈某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由于存在内脏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其作案既有现实动机,又有病理动机。陈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其作案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陈某在未受到他人控制的情况下滞留在现场,当公安人员来到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鉴于陈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再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可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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