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禁止不合规运输车上高速 长清交警大队近期深入推进相关车辆治理

齐鲁晚报 2018-05-25 01:44 大字

记者日前从交管部门获悉,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相关部署,今年6月30日前,长清区将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7月1日起,辖区内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为此,长清交警大队近期将深入推进相关车辆治理工作,加大管控及惩戒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本报记者张帅

强化源头监控

治理期间,长清交警大队将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按月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不合规车辆更新改造情况,督促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更新退出进度,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营。引导辖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运输比例。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根据整车物流企业车辆更新进度提前安排好运输计划,保障整车物流市场有序运行。

两部门还将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物流场站、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今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强化惩处力度

针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长清交警大队将认真核查车辆行驶证信息及挂车退出期限。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将依据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属于拼装车辆的,将依据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车辆识别代码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将依据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针对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无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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