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堵,要“灯”与“路”并举

齐鲁晚报 2018-05-24 01:32 大字

济南治堵又有新举措。日前,针对由礼让行人所导致的右转机动车严重压车现象,济南交警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出“过路新政”,在易堵路口采取缩短行人信号灯配时的措施,行人相位信号灯提前十到十五秒变红灯,为右转机动车留出通行时间。

对济南而言,这是斑马线治理方面的又一次“调试”。自去年以来,济南以“创城”为契机,倾力于斑马线治理,在强力规范行人行为的同时,在机动车治理上也采取了一系列堪称严厉的措施——目前全市共有不礼让行人的抓拍点位一百二十处,仅今年以来,全市就已有近十七万辆机动车因不礼让行人而被查处。

在交通行为中,行人是相对弱势的一方。经行路口时,机动车礼让行人不仅是一种理所当然的社会公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份责任与义务。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流动过程中的机动车进行监管是一桩“细活”,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

可贵的是,济南在这方面付出了有目共睹的努力。强化斑马线治理伊始,济南交警部门率先对机动车“下手”发布路口交通通行规则,特别对八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作出明确界定。随后,又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布了行人过路口的通行规则,有针对性地对行人提出“靠右快走”的要求。如今,为缓解右转压车现象,缩短易堵路口行人通行时间,为右转机动车“争取”时间,显然是相关治理细节上的又一次必要调整。

我们盼望并相信,“过路新政”能够收到理想的治理效果。毕竟,在绿灯时间多达八九十秒的易堵路口,多数行人与非机动车二三十秒就能通过路口,缩短十到十五秒通行时间并不会带来多大不便。而对右转机动车而言,这短短的十到十五秒钟很可能就意味着更为畅快的通行,意味着右转压车现象的明显缓解。措施推行的初步效果似乎也已证实了这一点。

即便如此,对“过路新政”也不宜寄望过深。只说一点就够了,过斑马线的时间缩短十到十五秒钟,对大多数“老弱病残幼”而言就可能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一座真正“以人为本”的城市,不仅要最大可能地减少市民的这种不便,更应自觉而尽力地去填平这道“鸿沟”。在这个意义上,“过路新政”必须有更坚实的支撑——不仅需要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对城市交通施以科学的治理,更需要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乃至整个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方面及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否则,面对车多人多的城区交通现实,机动车与过路行人无论谁让谁,对城市治理而言,都是一个难题,一种痛苦。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对城市交通而言,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需要下足“绣花”的功夫,这种精细在软件和硬件上都应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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