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若违规将被终身追责

山东商报 2018-05-19 08:55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对资产损失划分标准作出规定。据了解,资产损失根据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一般资产损失为损失对应的资产价值在50万元(不含)以下;较大资产损失为损失对应的资产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重大资产损失为损失对应的资产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办理。

《通知》还对从轻从重处理情形做出了规定。对资产损失频发、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隐匿、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的,以及阻碍、抵制调查的,应当从重处理。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责任追究处理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资产损失调查,必要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级及以下企业的资产损失调查可视情委托企业组织实施。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规经营投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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