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出台保障实体经济项目建设用地政策细则

济南日报 2018-05-17 12:55 大字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贯彻〈济南市落实打造

“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用地管理部分)》,从保障项目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多种方式供地、

严格分割确权、研发用地历史遗留项目处理、低效工业用地利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降低项目用

地成本。

《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拟按最低限价标准70%确定出让底价的工业项目,由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核土地出让方案时提出土地出让起始价建议,报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企业在原有独立工业用地上因增建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亮点一

供地方式弹性管理

在确定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时,除传统的50年出让期限外,还可以结合产业发展周期、用地单位经营水平及济南市产业发展政策,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为增强建设单位对土地政策的预期,《实施细则》对上述供地方式的土地价款和缴纳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弹性年期出让的项目,现在出让时同时评估50年和20年期的出让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继续使用土地的,按两者价格之差补缴土地价款。

亮点二

严格工业项目分割确权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厂房分割确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企业因生产需要在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确需分割转让厂房的,如果符合建设手续齐全、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已投产满5年等要求,可由区政府根据项目持有人申请,研究制定工业厂房分割确权方案,经市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持有人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可分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差价后,申请以楼层或楼幢为最小基本单元办理登记手续。

亮点三

妥善处理研发用地历史遗留项目

对于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确认属于政府及政府平台以联建方式建设的用地性质为原研发用地(C6类)的项目,首先由规划部门将项目土地用途确认为商业商务用地,按原规划条件或者许可建筑现状核定规划指标,区政府根据项目持有人申请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国土部门根据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建筑用途、规划指标等,核定地价、补收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原工业综合用地前后政策衔接

对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市政府批准但尚未实施供地或按照规划意见分期供地的项目,由区政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按工业综合用地继续供地的,仍按工业综合用地政策办理,加强后期监管;不再要求按工业综合用地政策办理的,按现行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办理。此前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综合用地项目,一律不再按工业综合用地政策办理。

亮点五

切实加强联合监管

工业(科研)项目分割转让后,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监督企业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建筑物、是否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条件。对于改变用途的,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未达到约定投资和生产要求的,依法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王宝泓 王永 通讯员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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