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失的身份证不该继续“服役”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5-16 01:31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小伙蔚立鹏到济南打工,前段时间收到了他心仪已久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可就在小蔚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却告诉他,他已经有一份工作,是德州一家公司的高管,这让小蔚摸不着头脑。随后他通过一款企业信息查询的软件进行了查询,发现自己竟然在四家公司任高管职位,不仅名字一样,连身份信息也一样。小蔚称,这件事的源头很可能就是自己两年前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小蔚的遭遇,印证了很多人最担心的事:不慎丢了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怎么办?因为很多新闻事件告诉我们,被贷款、被注册公司、被办银行卡手机卡、被犯罪分子冒用身份,都是丢失身份证惹的祸。通常,身份证丢失后我们首先会去公安局办理挂失,随后会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再尽快补办新的证件。但让人无奈的是,即使你走完了这一流程,可能仍然避免不了身份被冒用的不幸。

一方面,被挂失的身份证只要还没有到期,仍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至于媒体上的声明,只是尽量防止一些事情的发生,但仍不能完全杜绝;另一方面,现实中,在人们需要注册、贷款或者购票等需要提供身份信息的时候,很多机构对人证合一的要求没有严格执行或者本身在程序设计上就存在漏洞,给冒用他人身份这一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尽管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的所有人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冒用者和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仍然无法避免丢失者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麻烦。比如在贷款买房、找工作上遭遇麻烦,比如被无缘无故追缴手机欠费,再比如收到法院传票……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澄清自己没有责任。

这一现实暴露出当前身份证管理的几个漏洞。首先,既然公民已经将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却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被注销,使之失去作用,或者第一时间将失效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以供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能够查询、鉴别,公安部门不能为身份证的冒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这是技术上的漏洞。其次,一个没有人证合一的身份证竟然能注册多家公司,甚至可以办理贷款,这是身份审核上的漏洞。另外,公民丢失身份证后,被冒用身份的事件屡屡发生,暴露出一是对冒用行为处罚不力,二是对审核机构问责不力,使人们对这类事件的发生缺乏警惕意识,这是追责制度的漏洞。

要根本解决问题,不让人们因身份证丢失而忐忑不安,需要公安机关对身份证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具有像银行卡一样的挂失功能,或者建立多部门信息联网系统,在读取挂失身份证信息时,由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此外,还要加大对冒用身份证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这个惩处力度对于违法带来的利益来讲显然太轻了,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

身份证丢失后我们首先会去公安局办理挂失,随后会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再尽快补办新的证件。但让人无奈的是,即使你走完了这一流程,可能仍然避免不了身份被冒用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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