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济南日报 2018-05-10 11:53 大字

5月6日,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根据方案,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约196户,安置房位于花园东路以北,机床四厂路以西,户型面积从69.45平方米到115.34平方米不等。

据了解,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分三个地块:东箭道地块,东至皇亭体育学校,西至华能大厦后院,南至皇亭体育馆,北至明湖小区东四区15号楼;按察司街南头地块,东至黑北路,西至按察司街,南至泉城路,北至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宿舍楼;运署街北及零散地块,运署街北侧地块、按察司街68号、70号、76号、78号、82号、督城隍庙等。

项目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拟定为30个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搬迁费同样按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花园东路以北,机床四厂路以西,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1栋。具体户型有8种,建筑面积分别为69.45平方米、69.72平方米、70.73平方米、88.51平方米、90.78平方米、102.33平方米,112.83平方米、115.34平方米。

补偿金额方面,方案明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期限的前10日(含)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奖励;超出10日但不超出15日(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15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的,给予1万元奖励。与此同时,根据其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前25日(含)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奖励;超出25日但不超出45日(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45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的,给予1万元奖励。

(本报记者 谷青 通讯员 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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