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14起案例成精品的奥秘——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济南日报 2018-05-09 11:38 大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是通过一些闻名全国的案件来了解和认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省首例植物新品种不侵权确认案、“九阳豆浆机”专利侵权案、“重庆沃克斯”点火枪专利案、“高原骑兵连”影视剧本著作权案……

其实,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有更多的精彩看点: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三个全省第一”:案件数量第一、审判质效第一、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第一。2017年,该院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紧跟创新型省会城市实现跨越发展的步伐,按照院党组和院长张爱云要求,济南中院积极作为,将“工匠精神”融入审判工作,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一体两翼”,即坚持以“精耕细作”为主线,以“精品案件”和“普法宣传”为两翼,推动了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跨越性发展。“精耕于内,外秀于形!”在谈到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骄人成绩的奥秘时,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永一用了6个字进行概括:“专业、专注、专家。”

一条主线

打造精耕细作的

“梦之队”

2017年9月29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该法庭成立后,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据济南中院民三庭庭长田越洋介绍,新成立的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济南、淄博、枣庄等11个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济南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济南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济南中院抓住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良好机遇,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规范设置业务流程,高起点定位和科学配置审判团队,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实力得到极大增强。

在收案数量连年增长、案件疑难和复杂程度不断加大的现实背景下,济南中院坚持“精耕细作”理念不动摇,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强力打造“精品案件,专家法官”的“梦之队”。在实现从全省审判“数量第一”到“质效第一”的跨越中,该院“6大机制引领”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以制度创新引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济南中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方面,充分发挥自身在知识产权权利认定、侵权比对方面的专业优势,按照“确权—侵权—定罪”的审理思路,对侵犯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准确的犯罪事实认定,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积极推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管辖的布局调整,目前已有2家基层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准,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跨区域管辖基层法院。

——以外联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合力。与公安、检察院开展业务交流沟通,统一刑事司法认定标准;参与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开展专利行政及司法保护讲座,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认定问题给予司法指导。

——平等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大证据保全力度,方便域外权利人及时有效固定证据;通过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保障域外权利人依法获偿;通过依法保护域外商标品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让域外权利人从中受益;通过把握诉求化解纠纷,促进各方利益共赢。

——以调研促进审判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国内外的知识产权高端论坛,开拓国际视野,多名法官走进大专院校开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讲座。近年来,该院承担了“优化济南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为视角”的企业软科学研究课题,课题成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务》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同时,该院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社会科学重大调研课题。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该院有多名法官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并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等会议上获奖。

——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结事了。近年来,济南中院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组织为依托,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济南中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特别是专家陪审员的参审工作,近3年参审率平均达到67%;积极落实判后答疑、上诉约谈制度,将调解工作贯彻诉讼全过程,2017年调撤案件达到1093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领域,与驻济高校联合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聘请各领域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代办处搭建了司法查控平台,为审理专利案件的财产保全和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田越洋参加新旧动能转换司法保护“高端论坛”,并作《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主题演讲。

一个现象

9名员额法官人人都有精品案例

说起李宏军法官,人们对这名字也许知之甚少,但他审理的“宏济堂制药”诉“宏济堂连锁”商标纠纷案,却是家喻户晓,而这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也得到了包括两个“宏济堂”在内的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同。李宏军秉承“认清历史、尊重历史、传承历史”的审判思路,不仅让两个“宏济堂”达成和解,也促成了一段“同根同源,共谋发展”的商界佳话。

李宏军和他审理的“宏济堂连锁”商标纠纷案,是济南中院将“精耕细作”理念作为一条主线,始终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一个缩影。2015年以来,济南中院坚持案件审理“无缺憾”“黄金品质”,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776件,审结案件数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很多法官都是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方面的专家!”在谈到这些年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的成绩时,田越洋感慨道。她所说的“专家”,实际上是审判业务上的“庭柱子”“骨干”。

颜峰法官就是这样一个“庭柱子”。他审理的重庆沃克斯点火枪专利案,既充分

维护善意终端使用者的交易安全,又有效引导专利权人打击侵权源头,兼顾了权利人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案入选2016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他审理的德生食品厂诉广州康赢食品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颜峰有多篇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在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奖。

“刘军生审判团队”负责人、济南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军生,曾参与审理了山东省首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和首例诉前禁令案。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曹彬诉乾豪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案、李袁燕诉亿家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案,分别入选2012、2013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乾豪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准确把握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条款内涵,对规范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促进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刘军生审判团队”中的员额法官李玉,擅长审理疑难复杂的技术类案件,他主审的“消防排烟装置”专利侵权案,是一起适用“捐献规则”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而正确进行侵权判定的典型案件。该案的裁判,通过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划清了专利权与公共领域的界限,防止了权利滥用,为大众创新留出了合理空间,实现了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入选2015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如今,在济南中院民三庭,9名员额法官人人都有代表自己审判水平的“精品案例”和“代表作”,这一切都得益于济南中院大力实施的“精品战略”。

近年来,该院以“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为内容的“三个精品”促审判质效提升,先后审理了涉及中国重汽、茅台、东阿阿胶、天猫、小米、西湖龙井、宏济堂等知名品牌案件,以及微信朋友圈著作权案、点火枪专利侵权案等一大批新类型以及创新适用法律的案件。2012年以来,济南法院先后共有14起知识产权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或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其中共有7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每年入选“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件”的数量,在全省法院中名列前茅。

一种传播

全方位讲好知识产权审判“好故事”

近年来,济南法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均在千件以上,而且这个数字在今天还在增长。

如何将这些案件的审判情况传播出去,通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讲好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好故事”?济南中院有一种理念,那就是:“办案就是宣传,宣传就是办案”。

2016年5月25日,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对一起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庭审进行微博直播。本次直播采取“文字直播+”的方式,直播过程中插播庭审现场视频、图片,以及审判法庭、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情况介绍,法律专家解读等内容,呈现方式更加立体、生动、丰富,可读性、互动性更强,收获了39万阅读量,被网友誉为“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2013年以来,济南中院借助该院新浪微博253万粉丝的传播优势,坚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微博直播,将庭审变成传播法治精神和普法宣传的课堂,受到社会公众普遍称赞。

从2004年开始,济南中院连续14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审结生效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一位太阳能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南中院每次召开新闻通报会,不管他在公司本部还是到外地出差,他都会通过微博进行关注,“法院发布的案例,对我和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提醒,很有用。”

4月26日,田越洋一行4人到济南品牌包装设计龙头企业济南红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在调研中,办案法官深入企业生产创作一线,了解包装设计的研发过程,认真听取企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对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进行指导。“雪中送炭!”该公司董事长刘建晖对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服务,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寓普法宣传于司法服务中,在司法服务中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多年来,济南中院坚持这一做法,风雨无阻。

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是济南中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宣传的一大特色。前不久,该院发布的一起“微信朋友圈著作权纠纷案”刷爆朋友圈,并登上微博热搜榜。亲属过生日,济南市民廖某购买了一束鲜花相送,并在朋友圈分享,却不料引发一场著作权纠纷诉讼。最终,济南中院二审认定涉案花束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受到著作权保护,但廖某将花束拍照后上传到朋友圈的行为,其受众仅限于特定群体,并未侵犯出售者的著作权,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济南中院及时在本院官方微博推送了这一案例,当天就收获了百万的阅读量。

近年来,围绕讲好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好故事、好典型、好经验,济南中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式,在全国各级主流媒体刊发了3270余篇(条)报道,拍摄制作了《与智慧同行》《法槌上的梦之独家豆浆机》等一系列微视频和公益广告,同时还在报纸、电视开办“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栏”,用典型案例和法官精彩的办案故事来演绎法治精神,努力让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故事走进千家万户,直抵无数人的心灵世界,在扩大办案效果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舆论的认同。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祁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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