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开启先河济南建筑垃圾管理将“有法可依”

济南时报 2018-04-26 14:19 大字

工地出入口扬尘防治等问题得到有效的强化监督 本版照片均由通讯员董娟 朱贺 记者陈雪碧 摄执法人员检查上路车辆手续是否完备

建筑垃圾处置多年来存在的相关难题将不再成为困扰,今后,在济南,建筑垃圾管理将“有法可依”。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省首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吸收了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济南市实际推出了不少创新制度,其中不少内容在全国属于首创。该法规的出台过程,也是顺应民意、集中民智、广纳箴言、凝聚共识的过程。

即日起,本报将推出《条例》解读系列报道,从《条例》出台的背景、亮点、意义、社会反响等各方面详细解读,让《条例》深入人心,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问题现状】建筑垃圾难题突出多年来济南持续努力突破

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振成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增长迅速,仅2016年,济南市区因工程建设、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多达3000万吨,且一直在增长。“由于城市空间有限,随意抛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等行为对大气、土壤、水质产生了很大压力。”陈振成说,在近10年之前,济南市就在筹划通过立法手段解决这方面难题。

他介绍,多年来,因为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推进这项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也积攒了不少现实难题。如建筑垃圾排放不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薄弱、95%的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利用、监管合力未形成、未有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缺少法律依据,使得建筑垃圾良性利用受到很大影响。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2005年住建部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内容不够具体。在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仍面临不少实际难题。

面对难题,济南市一直在努力突破。近年来,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筑渣土市场统一管理的通知》等20余份规范性文件,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难题一直存在,对此济南市的立法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立法努力】《条例》出台跨越近10年内容“全面系统彻底”

说起《条例》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表示,《条例》的出台很不容易,制定经历了三个时期,时间跨度近10年。

据介绍,第一个时期为印发规范性文件时期(2010年以前)。以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依据,从济南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建筑渣土市场统一管理的通知》、《关于拆迁渣土规范管理的通知》等;第二个时期为政府立法时期(2010年-2016年)。6年多来,城管部门先后3次申报政府立法,2次纳入政府立法计划。其间先后形成了3次规章草案、3次征求意见稿,2次形成政府审修稿,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从2017年起,《条例》进入人大立法时期。

张瑞说,2017年10月,市政府提请《条例》初审。一般法律法规进入人大立法阶段后,会2个月审议一次,鉴于问题复杂,需深入调查论证,采取隔次审议,一直到今年2月进行审议。在4个月调研中,形成了10万字研究资料和调研报告,11个方面的200余个子问题都得到比较理想的解答。“立法过程中,《条例》制定时把握了三个要点,一是没有就建筑垃圾谈建筑垃圾,而是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角度通盘考虑;二是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弥补基础设施缺失造成建筑垃圾无法规范排放的问题;三是将建筑垃圾看成一种资源,进行资源综合化利用。”“这个立法难度比较大,这是济南市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上有史以来最全面、系统、彻底的一个制度性安排。”张瑞表示。

【亮点点击】从10个方面突破凸显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

陈振成告诉记者,《条例》中有不少亮点,很多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严厉举措在全国都是首创。

“《条例》重点在明确建筑垃圾监管及责任主体、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消纳场建设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10个方面进行了突破。”陈振成介绍,多头管理、部门扯皮等现象一直存在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条例》明确了建筑垃圾监管主体,对各政府部门职能进行了清晰划分。按照总则中规定的“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的建筑垃圾排放主体责任。对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给予充分凸显。

陈振成介绍,《条例》第十条主要讲市、区两级的分工问题。首先是市政府、市直部门和区政府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分工,明确市政府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责任,区政府负责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这次立法将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也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条例》还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提出更严格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3次,将退出济南市场,三年内不得准入。此外,《条例》还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提上日程,通过政策引导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突破。

【深远影响】“全程都有制度”助推建筑垃圾管理走向法治化

今年5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相应的实施细则将抓紧落实并出台。对于《条例》出台的意义,张瑞表示,《条例》将对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运输、消纳环节及资源化利用,进行了最为系统、全面、彻底的制度安排和管理程序设计,对于政府责任和市场主体权利都给予合法、严谨、有效的规范和调整,起到立法引领和推动社会经济和生活、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健康发展的作用,为济南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市城管局副局长韩军表示,《条例》的出台为保障服务“四个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立法服务于治霾攻坚。《条例》还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考虑未来建筑垃圾管理方向,弥补薄弱环节,包括对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治堵、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退出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更加贴合实际,操作性很强,为建筑垃圾管理走向法治化奠定了基础。(记者陈雪碧 通讯员董娟 朱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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