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被冒领法援中心帮索回

济南日报 2018-04-25 11:50 大字

农民工周先生来电咨询:2017年,自己与10余名同乡经张某介绍,通过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安排到济南市某项目工地工作。该工程完工后,自己与工友的劳动报酬共计十几万元,建筑劳务公司仅支付了一小部分,拒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大家找到介绍人张某,对方承诺代替他们要回剩余的劳动报酬,但事后一直未有音信。找到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声称劳动报酬已被张某全部领取,并出具了张某领取劳动报酬的领取表。目前张某不知去向,讨薪陷入困境。

律师答复:周先生等人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和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不出在项目工地劳动的相关证据,维护权益存在较大困难。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劳动报酬领取表表头上印有建筑劳务公司的名称,劳动报酬发放应由建筑劳务公司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张某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无权领取其他人的劳动报酬。张某冒领其他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系由劳务公司审查不严所致,建议农民工向建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值班律师还建议周先生等人申请法律援助,并积极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办理了相关手续。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周先生等人指派了律师,经仲裁、诉讼程序,促使建筑劳务公司找到了张某并返还剩余劳动报酬,成功解决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热心提醒

农民工应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等事项;用工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工时单等证明资料;领取劳动报酬时不要轻信他人的承诺,遇有拖欠情况应积极索要欠条等相关书面证据,久拖不决的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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