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系统节假日饮酒需过报备关

济南时报 2018-04-18 14:02 大字

近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按照该规定,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不仅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饮酒前也需先过“报备关”。

升级版“禁酒令”出炉节假日休息日也不能“想喝就喝”

济南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工作日全天禁止饮酒,在节假日、休息日里饮酒也不能“想喝就喝”。按照上述规定,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党支部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党支部书记饮酒前均应向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党支部书记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中午不能喝酒,晚上也不行,你在家里也不能喝酒;就算节假日私人活动喝酒,你也要提前报备,不经批准不能私自喝酒。”对于上述饮酒报备制度,市纪委机关党委正科级纪检员刘鹏给出了解读。

据了解,上述规定把市纪委委员也包括了进来,市纪委委员饮酒前必须向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备。各县区纪委监察委、高新区纪工委、南部山区纪工委参照执行,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全覆盖”。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程德智表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纪委也是纪律部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没报备就饮酒或被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为了方便大家报备,上述规定在报备灵活性上做足了文章。除采取书面形式外,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报备,1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报备手续。各党支部负责将本支部每周饮酒报备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没有报告的视为“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上述规定已经出台,如果有人顶风违规怎么办?据悉,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为确保规定“落地生根”,将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牵头,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首席记者赵云龙 通讯员李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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