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垃圾分类还需用重典□董建忠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济南市提出,今年7月至12月进入强制推行阶段。到2020年年底全市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详见本报昨日A1版)
我国从2000年开始试点并推广垃圾分类制度,18年间各地做出过许多尝试,总体差强人意,政府预期目标和民众实际感受相去甚远,其原因是多样的,但强制性不够、惩罚措施不够显然是一块短板。
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垃圾分类必须靠惩罚而不是靠倡导,要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生活的“必须”而不是“可以”。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家的经验,下决心用重典,才可能把垃圾分类工作迅速推行下去。
比如日本、德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实现精细化的垃圾分类,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地方有一条共同经验,就是立法先行,不折不扣执罚,促使垃圾分类强制落细落小落实,进而形成“日用而不觉”的行为习惯。
德国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随后又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案。如果垃圾回收公司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物业管理员、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提高垃圾清理费。台湾的台北市搞垃圾分类,则是制定法律,同时印制大量垃圾分装专用塑料袋。市民每天必须将家里的垃圾按要求分类装专用袋。如有违反,每次处以数千元乃至上万元新台币的罚款。仅用了4个月,就实现了垃圾分类全覆盖。据说,有的台北市民因出差,当天没法分装处置,就将垃圾打包塞入冰箱,为的是防止有异味。
在垃圾分类推进困难重重的当下,用重典治理很有必要。市民的道德血液并不总能自我生成。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和法治约束,很容易在惰性或私利的驱使下不按规矩出牌。只有不断完善强制措施和法律法规,让不讲规矩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唾弃,垃圾分类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从本次方案来看,济南市垃圾分类决心很大,部署非常严密: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制定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让垃圾分类有据可依;实施上既有路线图,又有时间表,既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给有关部门戴上了“紧箍儿”,让市民有了紧迫感;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期待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强力推进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制定一部富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法规”。如此,假以时日,一定会使广大市民在垃圾分类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垃圾分类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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