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继续等你来参加

济南日报 2018-04-13 11:50 大字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大型货车在运输渣土、散体物料过程中车身不洁、车轮带泥、未篷盖或封盖不严、撒漏以及乱倒渣土,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30元/次。

2.城区积存生活垃圾2平方米以上,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20元/处。

3.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乘客车窗抛撒污物,抓拍图像或者视频经核实认定后,奖励举报人100元/次。二、举报渠道

1.微信举报:市民通过关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后进行问题上报。

2.“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举报:市民通过下载安装“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进行问题上报。

3.邮箱举报:市民通过有奖举报邮箱yjjb8973@163.com将图片或者视频上传。

4.市民可以通过爱济南、天下泉城、舜网等客户端及网站链接进行举报。三、举报要求

1.抓拍举报渣土车违规运输、车窗抛物,上报图片或者视频须清晰显示被抓拍车辆的号牌且须记录行为全过程。

2.抓拍举报垃圾问题,上报图片或者视频须反映垃圾全貌及垃圾所处的具体位置。

3.以图片形式上报的需要至少2张照片,以视频形式上报的视频时长不能超过10秒,同时必须注明上报问题发生的详细位置,并对问题作简要描述(由于微信相关功能限制,微信公众号只接收图片上报)。四、举报区域

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五、奖励兑现

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济南市渣土管理处负责本次举报问题的统计、认定,并对认定的抓拍举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奖励兑现。奖励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六、相关说明

1.同一问题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对认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举报时间为准(微信公众号、济南全民智慧城管APP、举报邮箱以网络系统收到的上报时间为准)。

2.对举报人信息市城市管理局将严格保密,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匿名举报、弄虚作假举报、恶意制造城市管理问题、破坏市容环境骗取奖励的,以营利为目的职业举报的不予奖励,并对其上报账号进行屏蔽,报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在媒体曝光。

4.对举报的问题,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罚,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并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进行曝光。

5.有奖举报活动开展期间,其他城市管理问题通过有奖举报渠道仍然可以正常上报。

6.本市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对以上问题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则。

7.本规则由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全市城管工作实际和市民意见建议,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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