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农民工不再“伤不起”
本报济南2月20日讯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去年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去年全省新建项目参保率为95.77%,在建项目参保率为80.88%,广大建筑业农民工不再“伤不起"。过去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一般是按用人单位参保,而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在实际操作上较难实现,参保情况也不理想,导致部分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为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底人社部等4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按照新政策,农民工不管在建筑项目上干几天,不管隶属哪个施工队,只要发生了工伤,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实现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张春晓王娟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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