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渣土车2018“年考”启动济南被列入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

济南日报 2018-04-11 12:03 大字

渣土车“年考”启动。

4月10日下午,全市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2018年度复核暨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安全生产部署会议召开。记者获悉,全市即日起将启动本年度渣土车复核工作,由济南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联合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组成复核组,对全市核准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

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年审”

年度复核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30日,要求运输单位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渣土车停车场;具备健全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健全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档案;车辆驾驶员与车主签订《安全文明运输承诺书》。

同时,今年审核对排放标准、车辆状态、行驶证、车容车貌、车头、车厢、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检测内容等7个项目作出具体要求。要求车辆排放标准应为国Ⅳ排放标准(含)以上的建筑渣土车辆;车辆年内无闯红灯、涉牌涉证、一次记12分等严重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证副证齐全、年审有效;车容车貌良好整洁;车头指定位置悬挂车辆号牌、城建号牌;渣土车全密闭装置开启、闭合运转自如;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在线。

成绩不及格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年度复核分为宣传发动、资料送审、复核、资料归档四个阶段。4月18日前各运输单位提交本单位年度复核或延期复核书面申请,并于4月30日前将相关书面年度复核材料、核准证原件送至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指导保障组;5月1日至6月30日为复核阶段,对达到复核要求的运输单位及车辆及时予以通过复核,未达到要求的限时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建筑渣土运输资格。

据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年度复核申请或延期申请,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单位和未按复核要求准备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复核,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资格。自7月1日起,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对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运输单位及无《年度复核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并不予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等相关手续。

35个城市试点垃圾综合利用

日前,国家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济南是试点城市之一。通知要求今年4月底前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并建立试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结束。

试点任务主要为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经验。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开展存量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加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采石坑、宕口等,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形成消纳处理能力;推动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

(本报记者李娜通讯员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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