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明确利用外资奖励政策

济南日报 2018-03-16 12:49 大字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刘高君)记者今天从市投资促进局获悉,《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了济南市关于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相关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等。

据介绍,《办法》所称外资奖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安排的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的资金。外资奖励资金用于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奖励事项分两类,一是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二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事项。《办法》明确,奖励资金按照常年申请、分批审核、分批拨付的原则实施。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奖励申报包括申请报送、初步审核、市级复核、资金拨付四个流程;“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包括初步审核和综合评审两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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