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法院法理情并用执结一起“骨头案”

济南日报 2018-02-14 11: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商莉)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又“人间蒸发”的情况下,历下区法院通过对其父母做思想工作,由父母劝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近日,一起历时三年的“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

2014年6月,潘某醉酒骑自行车与同向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潘某赔偿杨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由于杨某年纪大,没有固定收入且生活困难,立案后,历下区法院对杨某进行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潘某不肯露面,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影响了杨某的后续治疗。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日前,执行法官前往潘某家中执行拘留措施,但并未找到潘某。执行法官便与其父母进行沟通,令其家属意识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日前,潘某家属将全额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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