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还钱

都市女报 2018-02-13 00:00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黄雪和周海阳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来往频繁。2010年,周母生病住院,周海阳四处举债,黄雪得知后主动拿出15万元借给他。随后,周海阳给黄雪写下欠条,写明两年内还清欠款。

周母出院后,周海阳向黄雪展开追求,两人在2012年领证结婚。然而,他们婚后的生活并不像众人期待的那样幸福。

因母亲住院欠了不少债务,周海阳婚后把所有的收入都用来还债,黄雪对此诸多不满,终于在一次争吵中全面爆发。两人互不相让,开始冷战,在双方老人的调和下重归于好。

后来,黄雪意外发现了周海阳的婚外情,一气之下写了离婚协议书推门而去。周海阳自知理亏,在协议书签了字,并自愿补偿黄雪5万元精神损失费。次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黄雪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受到了伤害,告到法院索要15万元的欠款及利息。庭审时,周海阳承认婚前曾向黄雪借款,但两人结婚后,黄雪无权再索要。他还表示已经支付给了黄雪5万元,即便需要还款,这5万元也应抵消部分债务。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中,周海阳虽然与黄雪组成了家庭,但他所借欠款是黄雪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债务关系并不随着两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消失。离婚时,周海阳曾自愿支付黄雪5万元的离婚损失费,以此来抵消部分债务,这种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的一种处分,与之前周海阳对黄雪的欠款无关。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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