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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建菜市场新小区不予验收 建成后无偿移交,面积不少于600平

齐鲁晚报 2018-02-10 14:25 大字

家门口的菜市场大大方便了小区市民生活。(资料片)

本报2月8日讯(记者刘雅菲)民以食为天,菜市场离家远近,很大程度上影响市民生活的方便程度。为了让市民买菜更方便,日前,济南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小区必须同步建设菜市场。

马路市场取缔,违章菜市场拆除之后,一部分市民感到买菜不方便了,造成这一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菜市场规划、建设方面有欠账。而目前在一些新建社区,买菜难问题也十分普遍。

为此,《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规定,济南新建住宅小区将根据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且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建设、验收。否则,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具体来看,济南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80-120平方米/千人,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如果是分期开发的项目,也要将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保证市民入住后就能方便地买菜。

同时,《通知》明确,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将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管理运营。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副食品市场用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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