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上不讲、课后补讲”的老师注意——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节重者将被开除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史春勇)今年寒假,济南市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动再升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手出击,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补讲”等13类行为,并对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理办法作出详细规定。
违规将被点名道姓曝光情节严重者开除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者将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取消其3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按组织程序,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任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或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一学期被查实3起校长撤职并解聘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对接到的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规定,一学期内查实有1起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校长在试用期内的,试用期延长一年。任期内查实有2起以上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查实3起以上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撤销职级并解聘其校长职务。
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撤销已获得的荣誉
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管理工作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由颁发机关予以撤销。
另外,对发布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补课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擅自增加办学内容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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