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被罚款35万
记者从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被罚款35万元。
鲁银监罚决字〔2017〕27号显示,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银监会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罚其35万元,该行法定代表人为张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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