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家文成物业已获备案 老管家建银物业迟迟不撤金冠花园深陷物业交接困局
金冠花园小区大门(曹雅欣 摄)
金冠花园小区位于天桥区顺河东街,16日上午,记者来到这里时,看到这个2002年落成的小区内设施陈旧但整洁有序。业主们说,半个月前的景象却是垃圾遍地、杂乱无章。让小区环境亮堂起来的,是2017年12月25日刚刚经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济南文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文成物业”),然而文成物业在小区内却没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遭到殴打,这一切的矛头都指向了入住金冠花园十余年的老物业——山东建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物业”)。
连日来,党报热线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多次接到金冠花园业主投诉,称建银物业“非法抢占小区”、不给新物业“让位”,并存在雇社会人员威胁业主的行为。
积怨多年前两届业委会被迫解散
15日下午,金冠花园小区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共有住户252户,从2002年交付入住开始,就一直是建银物业进行管理。“建银物业就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后来开发商倒闭了,但物业一直没有撤出。”张女士说,小区先后成立过三届业委会,但前两届都在物业的干预下解散了。
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04年,因对建银物业拒绝公开账目、疑似占用公共维修基金行为及服务不满意,业委会从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没有引进新物业。“2009年,业委会与老物业达成约定,物业费定为每平方米0.98元,其中业主缴纳0.79元,另外0.19元由公共空间的经营收入补贴给物业,剩余的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但物业没有拿出一分钱来建设小区,说没有钱。”张女士说,据业委会介绍,金冠花园每年对外售电、停车费、公共房屋出租等收益约在40万元左右,可这么多年来账目从未公开,曾为小区争取了孩子就近上学、安装暖气的老业委会主任顶不住物业强势,解散了业委会。
第二届业委会2013年11月成立,仅存在不到3个月,就因建银物业有意拦截其成员及家属车辆等行为被迫解散。直到2017年7月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其间物业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监管。
16日上午,现任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他们怀疑建银物业一直针对业委会的目的,就在于逃避监督以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10月18日,我们曾与建银物业协商,只要他们作出服务承诺、制定服务标准和整改方案,可以签合同,但19日他们却张贴公告说业委会不合法。”随后,业委会向记者提供了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通知书,证明业委会换届合法合规。
拒绝交接新老物业多次发生冲突
张女士说,最初对建银物业的不满来自于他们“收钱不干活”。“小区里遍地都是垃圾,消防设备被扯出来扔到绿化带里,快递就堆在大门口经常丢失,同一天夜里能有三四家同时被盗。”张女士在电话里向记者描述的这一切,16日上午业委会成员拿出了厚厚一沓照片作证明。2017年12月25日,经过登报公示、招标、业主签字等多个程序,文成物业取得房管部门备案合法入驻,三十多个保洁员修剪树枝、打扫卫生、刷墙,张女士直呼“我们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物业”。
然而,文成物业刚一到来就遭遇了麻烦,老物业工作人员打伤了一名新物业员工,办公用品也被老物业清理了出去。在业委会向记者提供的多段视频及照片中,双方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甚至前来采访的记者摄像机也被人抢夺。这两起事件均有民警出警,但最终结果不了了之。业主反映,老物业雇用的社会人员“霸占”了传达室,小区里人心惶惶。
16日下午,记者与文成物业工作人员周女士取得联系,她表示业主们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严格来说我们之间不能叫做矛盾,而是老物业拒绝交接,并且发生过多次暴力阻拦。”周女士说,针对这些情况既报过警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反映过,各部门一直说要召开调解会,但至今没有动静。
根据招标公示,文成物业的收费为每平方米1.51元,业主们需要缴纳的仍为0.79元,剩余部分由公共收益补齐。业委会成员们认为,该收费标准更体现出建银物业“没钱”的说法不足为信。
各执一词问题解决时限仍不明朗
目前,小区内消防设施的缺失是业委会着重要解决的心头大患。业委会成员反映,2017年1月17日,在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召开的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上,天桥区消防部门指出,该小区平时未对消防设施进行规范化维护,不注水、不启用,然而建银物业至今推脱没有整改。对于业主们的“指控”,建银物业又怎么说?
16日下午,记者致电建银物业负责人张洪涛(其营业执照公示姓名为“张红涛”),对方表示消防设施维修需大量资金,但当时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申请递交给居委会以后没有审批下来,因此无法进行维修。“说我们雇用社会人员打人,都是没有证据的,而且文成物业2017年12月25日夜里也曾经带着20多个人赶走我们的保安、撬了办公室的锁,派出所也都来了。另外,我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是不合法的,相关的证据、选举时的视频录像也已经提交给街道办事处了。”张洪涛说。
随后,记者致电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称知情负责人外出开会,暂未回应。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该物业科的回复是: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70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拒绝办理交接的,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先生首先肯定了业委会存在是合法的,并表示在上周五办事处已针对此事召开了联席会,业委会与老物业各执一词。“当天他们把各自的材料都留了下来,还要经过举证、研究,如果牵扯到办事处方面,那么我们会出面协调,该重新走程序就走程序,这不影响业委会和新物业的合法存在。”李先生说。 (本报记者 曹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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