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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放区仓库已清空春节期间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济南日报 2018-01-08 15:42 大字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朱文明 通讯员 商红伟)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绕城高速环线内禁放区的烟花爆竹仓库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清空并关闭。日前,记者跟随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禁放区域内的两处烟花爆竹仓库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清空并关闭。

济南健智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燕说,2017年9月30日接到安监部门的正式通知后,库存还有300多万元的货物,在安监部门的协助下,通过联系不在禁放区内的经销商代销、向厂家退货、转移到非禁放区仓库等措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据了解,在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有两处,分别为济南繁荣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和济南健智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库。在市安监局积极协调下,两家企业均按时清空了仓库并关闭。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各县区安监部门将对在2017年禁放区域内关闭注销的经营单位采取回头看形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防止留存烟花爆竹产品。要积极协调处置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剩余烟花爆竹,并协调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做好退出经营业户补贴发放工作。

下一步,安监部门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禁放后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把握烟花爆竹禁销规定,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直至吊销批发或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将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后的“打非”工作,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对发现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和垮区域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严惩处。依据《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政字〔2017〕86号)的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烟花爆竹举报受理电话,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调动广大市民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等行为,确保济南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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