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规燃放烟花处罚后报纪检机关处理
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就此对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等行为说“不”。近日,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也自1月1日起施行。引人关注的是,该通告中明确提出,本市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且,该违法行为还将纳入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范畴。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而且,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途经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道路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不得停留。
本市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且,该违法行为将纳入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范畴。
家里还有去年剩下的烟花爆竹,咋办?济南提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相关法规宣传、家庭剩余烟花爆竹置换等服务。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止,市民可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把家庭剩余的烟花爆竹置换为生活日用品、纪念品等物品。
为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上述实施意见里还提出,各县区政府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首席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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