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首推105个常见多发病种 “自愿选择项”由患者承担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卢虹)破解“看病贵”,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方式迎来重大变革。今天,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在济南市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批实施105个病种,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推行“打包式”收费
据了解,此前,医院医疗服务主要按项目收费,患者就诊涉及的服务项目少则十几项,多则上百项,可能使“重复检查”、“乱收费”有了运作空间。
何为“按病种收费”?即“打包式”收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等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05个病种率先试水
本次首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主要是常见多发病种,如三叉神经痛、老年性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症、带状疱疹等。
记者了解到,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比如老年性白内障,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单)收费8600元,这是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自愿选择项”由患者承担
医保支付政策如何实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不过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统筹地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其医保结算标准由统筹地区制定,同步实施。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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