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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系列评论之二

济南日报 2017-12-28 12:10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时移世易,这些年,公众逐渐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是弊多利少,如污染空气、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所以,“禁放”已经成为民意“最大公约数”。

从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出台“禁鞭新规”,禁止在核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广大市民充满期待。

其实,人们对“禁鞭令”并不陌生,前些年,包括济南在内也曾出台过类似禁令,并且收效良好。但整体而言,禁令执行不彻底,甚至“虎头蛇尾”。譬如,济南市相关部门曾三令五申,严禁燃放“开门炮”,但每逢节后,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还未禁绝,让人如鲠在喉。

显然,若是没有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安全肃静的节日绝不是轻轻松松出台一个“新规”就能实现的。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政,需要善法和善为。对于各相关部门而言,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新担当。

新作为,需要宣传到位。有知,方能行。“禁鞭新规”,在报纸电视广播上宣传了,但如此“广而告之”,未必人人尽知。宣传到位,除了媒体宣传外,基层相关单位也要“有办法”。比如,把“禁鞭新规”在居民区公告栏多张贴,甚至进行入户宣传,讲明政策,讲明利害,切实做好广大市民的工作。

新作为,需要社会管理创新。济南市“禁鞭新规”发出同时,还出台政策,让市民把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置换为日用品、纪念品等,并在居民社区设置了专门服务站。此措施虽小,但让群众很暖心。对此,新华社点赞:“剩余的烟花爆竹可置换,看似多此一举,实则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城市治理中的实践之举。”

新作为,需要“禁鞭新规”长出“牙齿”。济南的“禁鞭新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法规的“刚性”内涵之一,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没有“牙齿”的法规,就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最近,央视财经报道了一则新闻,在意大利北部的多莫多索拉市,由于一名未成年人在市中心广场小便,当地市政府向其家庭开出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3.9万元的罚单。对此,该市市长皮齐表示:“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我认为人们如果稍加注意(行为举止),对处罚有些畏惧之心,那就是有效果的。”其给我们的启示:谁违反“禁鞭新规”就罚谁,一个也逃不掉,且罚到让违法者感到“肉疼”,才会敬畏法规,畏惧处罚,进而遵纪守法。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体到一座城市出台的“禁鞭新规”,共建共享,就是职能部门权力不闲置,公众也要广泛参与,主动有为。譬如,除了自己不燃放鞭炮外,还要积极劝阻周围的人不放鞭炮,积极举报违法者。只有减少或杜绝烟花爆竹的燃放,群众才能共享安宁的城市环境,不再经受大气污染对健康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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