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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增设电梯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

大众日报 2017-12-15 05:47 大字

□本报记者张鹏程

近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2月7日起对老楼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申报材料进行简化,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市区试点指标至少有120部,其中历下、市中至少各30部,槐荫、天桥、历城至少各20部。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内五个试点区共计有295个单元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并已初步协商一致。其中,79个单元已开始进行招标采购和初步的加装方案设计,38个单元已开始进行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和意见公示工作,18个单元正在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12个单元已开工建设。

已开工建设的包括,历下区5个: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8号楼1单元、2单元,青后小区4区3号院4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市中区4个:玉函路46号院司法局宿舍1号楼2个单元、英雄山路201号院交警支队宿舍4号楼2个单元;历城区3个:闵子骞路14号核电宿舍1号楼2单元,以及洪家楼南路27号省经信委宿舍1号楼1单元、2单元。而按照工期安排,这12个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大部分在春节前即可竣工,届时电梯就可投入使用。

在前期筹备阶段,业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是整个申请加装过程中最艰难的环节。据了解,前期摸底时申报的490个单元,有近200个因无法协商一致,止步在加装第一个环节。

《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加强业主协商指导。各区牵头单位要对辖区电梯增设项目实施全程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知》更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增设电梯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拟定初步改造方案,并积极协调业主各方达成书面协议,重点做好业主协商调解和监督公示工作。而在此前,对于单元潜在权益受损人有意见的,可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才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

为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通知》还调整简化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申报材料。

新的申报材料共有4项,分别是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套,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的电子格式(CAD)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业主关于增设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被简化。“因为前期实行中,发现很多老楼业主是租房人或者外出不在家,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时较为麻烦,规划意见审查进度被拖延。所以我们进行了简化,但简化也不意味着不去核实,这三项工作将交由街道办事处在前期协调业主协商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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