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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鞭令”下月起正式实施不听劝阻燃放爆竹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济南日报 2017-12-14 12:10 大字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陈彦杰)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后,对违规燃放烟花反复教育不听劝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公安机关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三级管控,农历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正月初四至初五以及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出动一半以上警力参与行动,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农历腊月至元宵节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落实分级管控,通过三级防控,有的放矢地采取一些措施贯穿全年,力争实现零违规燃放。

济南市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元旦、春节前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力争查处一批非法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同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耐心教育引导,反复教育不听劝阻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维护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将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要求,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分(县)局,对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重点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禁放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追究。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视频、探头、群众举报以及现场遗留物收集,对证据进行固定,对当事人进行严格处罚。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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