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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840余万田庄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济南时报 2017-11-16 16:17 大字

11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田庄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田庄利用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济南市建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济南名城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香港伟东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竞聘、亲属工作调动、工程承揽、施工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2.8889万元。

淄博中院认为,被告人田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庄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田庄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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