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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的私密写真他竟然晒朋友圈了摄影店负责人称曾想全额退款遭拒,现只愿赔1000元

济南时报 2017-11-12 15:16 大字

10月26日,33岁的曹女士在历城区绿城百合花园一家名叫花开陌尚的摄影店拍了艺术写真。令她没想到的是,摄影店老板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她的私密照晒到了微信朋友圈……

今年10月,曹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花开陌尚摄影店老板的微信。“他的朋友圈也有一些顾客的写真照片,感觉拍得还不错,于是决定就在这家店拍。”曹女士说,她通过微信转给对方500元预付款,并约定10月26日到店拍摄。“拍摄时感觉对方很专业,我就又拍了几张比较私密的照片留作纪念。”曹女士说,拍摄结束后,对方给了她一份修图协议。“协议大致包括瘦身、美白等项目,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一项,问我是否同意店家把照片上传到朋友圈,我很确定选了不同意。”曹女士补齐1799元的写真费用后,满怀欣喜地回家等待修片。

10月27日,曹女士在朋友圈看到该摄影店老板发布了一组写真照片。“看到最后一张时竟然是我的私密照片,而且脸部很清晰,认识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来是我。”她赶忙联系摄影店老板要求删除了照片。曹女士表示,她当时很生气,找老板理论时对方提出要全额退款,她也没同意,就想要走法律程序给自己讨个说法。当她气消了准备接受退全款的提议息事宁人时,可店家却不同意了,“我也觉得我有点出尔反尔,就说要不退1500块钱就行了,老板却说只能退1000块钱。我向他们索要发票想留个证据,他们也不给。”

11月11日,花开陌尚摄影店张姓负责人对此解释称,问题发生后,他们也觉得自己有错在先,已向曹女士道歉,并同意把曹女士交付的1799元钱全额退款,但曹女士却坚持要走法律程序起诉摄影店。“见她态度坚决,那我们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可是她应该是怕麻烦,又说不起诉了,这样出尔反尔,我们摄影店实在也不好处理。”他表示,摄影店不能总按曹女士的要求来,所以现在最多退1000元钱,“如果不同意的话,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于曹女士所提的发票问题,他也表示,由于交易还没有完成,不能开发票。“照片还没有修完给她,所以不能开具发票。如果将来还有退款,但是我们开了1799元的发票,那我们就会有损失。”●律师说法

店家涉嫌侵犯肖像权理应删除并发文道歉

对此,国曜律师事务所徐丰伟律师认为,虽然照片的版权归摄影店所有,但是肖像权是属于顾客的,“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把照片发布到网络上的。如果已经发布,顾客有权要求删除,并且店家应在网络上刊登道歉。消费者也有权要求进行直接赔偿,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走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他认为,如双方未达成协商不需要发票,那么在曹女士付全款时,店家就应该把发票开出来。“如果当时既没有开发票也没有协商好,是可以在事后向店家索要发票的。” (记者李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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