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套房子背后的青春韶华

都市女报 2017-10-31 14:18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有一天,你会突然发现,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周围的人都脚步匆匆,忙着赶向下一个日出和日落,不会停,也不会回头看。

三年前,淑琪和肖安举行了婚礼,当初的誓言还在耳边,可心却变了。肖安出轨,可他不想离婚,经过三个月冷战,双方达成妥协。为表悔过之心,肖安把婚前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赠给淑琪,并签订赠与协议。可是,之后一年多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婚姻,一旦有了裂痕就很难修复。可是,两人谁都不想先开口提离婚。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肖安和淑琪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呢?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对方还是与对方约定共有,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另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肖安将来单方反悔对该房产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在未过户亦未经公证的情况下有面临被任意撤销赠与的风险。

大家总埋怨时代的脚步太快,来不及收拾情感,可当婚姻逐渐契约化,人们宁愿对着手机和笔记本发笑,也不愿起身问候的时候,离婚率走升也就不难解释了。

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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