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是否执行市场价,“看颜色”就知道
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网站获悉,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9月19日起,全市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车场全面推行双色收费公示牌,明确停车优惠和限制的条件,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橘黄色收费公示牌。
此前,济南市并未对公示牌颜色进行统一,多数是蓝色的,也有单位使用不锈钢牌直接印发。此次统一标示,将使消费者对停车收费的依据更加明确。根据通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场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同时,使用智能电子支付APP收费的停车场,在收费软件中要提前告知和醒目位置提示停车场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此外,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标准,市区机动车停放实行分时段计费方式,“蓝色”公示牌的收费标准为8时至20时(含20时)不分车型,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两倍标准收取。(记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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