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都市女报 2017-09-27 14:02 大字

案件事实:

2017年年初,80岁的刘某颤颤巍巍地来到了我们办公室,手里还拿着自己的一大摞医疗费单据及病例,说自己每月虽有四千多元的养老金,但是自己有一身的疾病,两名子女都不履行赡养义务,自己的晚年生活实在是困难,想让两个子女每月支付一千元的赡养费。在调解中,刘某的两名子女均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请求。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工资收入为5500元,刘某长女刘乙说自己无收入。

荣凯说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刘某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根据事实,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源,刘某长女刘乙虽说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经律师调解,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800元、500元。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律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又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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