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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李春平闪婚背后的法律思考

都市女报 2017-09-26 14:02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最近,有消息曝出68岁慈善家李春平与小自己30岁的余启存登记结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李春平倘若单纯闪婚也无可厚非,问题关键在于他在结婚时已被确认患有痴呆。李春平在患病期间登记结婚,不禁给这场婚姻增添了几分虚假和“骗婚”的成分。

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李春平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等精神障碍疾病,2016年10月,李春平家属向法院提交鉴定李春平是否有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2017年5月,司法鉴定书做出器质性精神障碍,智能缺损的鉴定,评定其状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抛开主观设想因素,站在法律角度,李春平今年6月的这场婚姻是否有效呢?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根据司法实践,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参考《母婴保健法》、《母亲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三类: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中,则要求医师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法律强调婚姻自由,只要双方具有结婚的意思表达能力,登记结婚完全出于自愿,这段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审判实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并非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其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己决定。而根据李春平的司法鉴定结果,其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标准,因而如无其他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李春平和余启存的婚姻是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

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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