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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处厂房 拖欠5年仍不还借款

都市女报 2017-09-14 14:06 大字

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 通讯员 谢康)向银行借款49万元迟迟未还,济南一老赖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这名老赖竟然玩起“消失”,依旧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天桥区法院对该名老赖使出“杀手锏”,很快,他承诺先凑齐20万元还给银行。

2005年至2012年期间,天桥区大桥镇村民吴大勇先后两次向济南市一家银行借款,分别借到39万元、10万元。他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时,同村村民吴大海作为担保人,为吴大勇向银行提供了担保。

约定到期后,吴大勇只偿还了银行部分本金。在多次催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银行将吴大勇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天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吴大勇除归还借款外,还要支付利息。如果不能如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吴大海是担保人,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以为打赢官司就可以拿回欠款,银行没有想到之后便是漫漫的追债路。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吴大勇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是消失匿迹,耍起了赖。银行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查询吴大勇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均没有找到任何财产线索。多年来,法院虽然一直在努力寻找执行线索,案件也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9月13日,天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大桥镇,依旧扑了空,没有找到吴大勇。他们只好将担保人吴大海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偿还银行欠款。吴大海称自己也没有钱,但是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让借款人吴大勇来还钱。“他有两处厂房对外出租,每年大约30万元的租金。”

吴大海立即打电话劝说吴大勇,吴大勇答应先凑齐20万元还钱银行,剩余的钱后期慢慢再还。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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