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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还是你

都市女报 2017-09-14 00:00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最近,李卉律师团队接到很多关于婚姻问题的咨询,她们除了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还会谈起一些对婚姻的看法,总是充满了无奈和感伤。昨晚有当事人微信咨询时说:“不离婚时谈感情,离了婚就只谈钱了,好悲哀”,李卉非常理解她发出这段文字时背后的辛酸,谁都不愿意计较太多,只是,到达离婚田地的两个人,很难再找到回去的路了。

近日,很多人被薛姓明星复合的微博惊扰到,仿佛再一次沉浸在爱情中,又相信爱情了。新一波的复婚潮流即将引发,离婚后的孩子他爸他妈,你们准备好了吗?作为一名家事和私人财富律师,李卉跟大家提前普及一下结婚、离婚、复婚背后的法律知识。

离婚后复婚前已分割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李卉律师团队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不论通过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而确定的分割财产,不论是否分割执行到位,均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是复婚后,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如以后再次离婚,该部分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财产分配。除非一方自愿将个人财产的份额转让给另一方(如需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的,只有登记后才生效),在复婚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给子女的财产复婚时能否再要回?

李卉律师团队解答:很多夫妻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名下的某套房产转赠给子女,一方不得私自处分,待条件成就时过户至子女名下。但是,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协议签订后,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虽然签订了这样的协议条款,但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撤销赠与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离婚程序确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转赠给子女,该部分财产不论是否分割执行或过户到位,均受法律保护。虽然我国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在未办理交付或物权登记过户时,有权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复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撤销该笔赠与。

卉·馨语

一切苦痛就像铺在幸福之路上的小石子,虽然(脚,虽然会流血,但只要以积极的心态勇敢面对,幸福早晚总会到来。希望在拥抱幸福的路上,不要忌惮每一次受伤,也不要错过一个有缘人,把握现在,珍惜幸福。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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