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认识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象征,蕴含着一个城市向上向善的精神和人文品格,是支撑一座城市获取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创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是济南全体市民持续多年的努力方向和美好向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民工程,目前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创城”工作的认识,众志成城,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这一“创城”大格局发力,全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提高创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着力提升群众生活的质量”,是实施省会战略,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提高与周边省会城市竞争力的有力抓手。
首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尊重市民的主体地位,惠及民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市民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塑造济南精神,铸就泉城灵魂,增强城市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厚植济南发展的软实力。
其次,“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择良而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创业环境、生产经营环境,有利于扩大济南市的知名度,提高美誉度,增强济南市对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物流的吸引力,强化和突出济南核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省会城市的首位度,实现济南市跨越发展,改变济南市“大山东弱省会”的尴尬局面。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全省、全国、全球看济南,站在省会城市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摈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仅是一时之举、仅为一块牌子、仅是一项面子工程的错误认识,正视严峻而激烈的竞争形势,正视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时间的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紧紧围绕测评指标体系,找软肋、补短板、提弱项,扎实做好每项创建工作,实现“面上增光辉、点上出特色”,全面推进,整体提高。
积极回应市民关切改善民生福祉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这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根本的政治逻辑,“造福于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本质要求。提升市民内在的精神追求、生活品位和品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践证明,通过创建活动,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安定的法治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的人文环境,能够使城市管理更精、更细、更美,让“济南市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能够满足市民方便、快捷、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提高市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品质,让市民享受济南市发展的成果,使市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这就要求全市上下,摈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政治作秀、是追求政府政绩最大化,是做表面文章”的错误认识,构建党委政府与市民、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的共同创建机制。“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委政府要把“以市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于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身怀爱民情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征询意见、解决问题,从小处、细处抓实抓牢,让市民看到城市各方面的提升和优化,感受到创城带来的方便快捷舒适和温暖,内心深处有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全体市民也要充分理解党委政府着力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不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局外人、旁观者,变“要我文明”为“我要文明”,以高度的文明自觉、文明意识、文明素养、文明行为,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努力配合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敢于负责敢于碰硬
“破与立”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突出特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破除僵化的惯性思维、铲除陈规陋习、依法剥夺非法利益的扬弃过程。无论是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宏观的规划还是中观的调整、微观的改变;无论是当下的治堵、治霾、治脏乱差、治庸懒散、拆违拆临,都会触及甚至剥夺部分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既得利益,调整或矫正部分人的行为,给一部分人带来不适和压力,甚至引发部分人的抵触,这是客观规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但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政府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改善民生福祉、推动城市发展”是党委政府、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强有力的呼声和愿望。
这就要求全市上下,按照加强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考核监督机制推动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破除为难情绪,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碰硬,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找准问题、查清薄弱环节,抓实解决方案;要求全市上下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到户、深入到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事多商量、遇事好商量,采取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式方法,切忌高高在上、行政武断,搞一刀切,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要求相关单位和市民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公共意识,在创建过程中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为重,不极端主张个人权利,不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拦路人。
动员造福市民强化市民公共意识
人民群众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是评判和认可创建文明成果的主体,是享受创建文明生活的主体。一方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中,治堵、治霾、治脏乱差、治庸懒散、拆违拆临,提高文明意识、文明素质,引导文明行为都需要全体市民直接参与;另一方面,创建成果由市民评价。测评体系指定的实地考察项目中,考核评价人员直接与市民接触,明察暗访,回答问卷调查,都把人民群众知道不知道、参与不参与、满意不满意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评判依据。
这就要求我们摈弃创建文明城市仅是党委政府的责任的片面认识,坚持人民立场,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变成整个济南市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内在需求,把创建过程变成动员市民、依靠市民、造福市民的过程。
首先,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文明素质作为重点,把城市治理与道德育人,把文明的塑造与培养市民公共精神结合起来,打造各种载体,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广泛吸引广大市民群众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市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重要平台,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和支撑。紧扣社区这个“重点”,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强化市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夯实创建的各项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 (作者系济南市委党校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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