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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交警为您上

济南日报 2017-08-31 14:51 大字

交警带领学生安全过路口。(耿伟平 摄)

又到了9月开学季,上班早高峰遭遇学生上学潮,交警部门预计,开学前一周的早高峰将比假期时提前半小时到来。同时预计,早7:30—8:30,下午3:00—5:00,校园周边道路将比较拥堵。

交通流量大时,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随之提高。济南交警今年2月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6年度,济南发生涉及小学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共86起,死亡7人,受伤81

人;涉及中学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

故共101起,死亡5人,受伤108人。

开学之际,交通安全这堂课挺必要。

骑 车 篇

中学生严禁骑摩托小学生不能骑自行车

案例

小李是一名初二学生,人高马大,若不说年龄,会以为他是名大学生。由于酷爱摩托车,小李不仅收集了很多模型,更想尝试自己驾驶摩托车的乐趣。几天前,他借了朋友的摩托车骑上了路。出门前,他还特意戴上头盔。在他看来,这样就能保障骑行安全。

小李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在路上越开越兴奋。正当他享受着驾驶摩托车的乐趣时,历城交警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将其拦下,示意其出示驾驶证等证件。小李一下慌了神。经过身份查验,民警发现他还是一名未成年人,将其带回交警大队。随后,民警通知了小李的家长,到大队来接受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历城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孙嘉说,由于小李是首次违法,交警部门并未对其执行拘留。同时,民警要求其监护人写出了书面承诺书,小李在申领驾照成功前不允许再次驾驶机动车。

提醒

很庆幸在上面的案例中,小李被交警及时查住,并制止了违法行为。如果任由其无证在路面驾驶,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也是对他人安全出行的一种威胁。数据显示,2016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是中学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中驾驶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9.7%,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5.74%,驾驶自行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7.82%。

历城交警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要年满18周岁,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则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中学生是不能驾驶二、三轮摩托车上路的。

交警发现,部分学生在骑自行车时还存在包括骑车撒把、路上追逐骑行、相互搭肩骑行等行为,这都是十分危险的。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这几种行为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此外,有些学生为了练听力,或者放松心情,骑自行车上放学的路上会选择戴着耳机听音乐或者英语,这其实也是这一种不利于安全出行的行为,会影响对路况的观察。乘 车 篇

别为方便改装电动车别不观察就匆忙开车门

案例2016年10月29日下午2时许,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二环东路金桥国际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孩受伤严重。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历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辆拉了大量建材的三轮车停在事发地,其中有几根工字钢已超出车斗1米多,上面血迹斑斑。三轮车后方,一辆二轮电动车歪倒在路面,电动车座位前加装了一个儿童凳,地上有一摊血迹。此时,电动车上的受伤女孩已被紧急送往医院。

民警迅速向留在现场的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我在前面正常走着,突然听见后面砰的一声,下来一看,女孩和她妈妈都躺在地上了。”三轮车驾驶人对民警说。女孩母亲马某称,事发当时,她骑电动车带着女儿沿二环东路由北向南行驶,女儿坐在加装在车前的儿童凳上。当她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她正和女儿低头聊天,没有注意前方车辆。突然听到孩子一声惨叫,马某还没来得及反应,便和女儿一起倒在了地上。马某爬起来一看,差点晕了过去,女儿的脸血肉模糊,血流不止,她赶紧拨打了120。经医生诊断,小女孩的额头、眼部受伤严重,或面临毁容。

提醒“最近我们发现,为了防止遭遇拥堵,很多家长选择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对于一些小学低年级学生或者身体比较娇小的学生,部分家长会选择让孩子像上述案例一样坐在车前,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危险的驾驶行为。”孙嘉说,这样乘车不仅对孩子不安全,也会影响驾驶人正常驾驶。交警提醒广大家长,不要随意改装电动车,尤其不要在座位前方加装儿童凳,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会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交警特别提醒那些选择乘坐私家车上放学的家长及学生,下车开门前一定注意观察,尽量让学生从右侧车门下车。开右侧车门用左手,开左侧车门用右手,这样做可以避免因突然来车带来的交通事故。乘坐公交车、校车时,学生一定要站在规定等候区内等候,不要随意玩耍,车辆停稳后有秩序排队上车。下车时,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道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

步 行 篇

上学路上别乱跑 莫作“鬼探头”

案例今年7月22日下午,一辆大客车行驶至文化东路时,突然一名女子出现在机动车道内。由于事发突然,司机来不及做出反应,车辆与自己发生撞击。据大客车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时该车自西向东在文化东路行驶,由于对向车道上多辆机动车在停车待行,司机视线受到了遮挡。此时,一名女子突然从一辆银白色轿车前方跑了出来,出现在大客车的左前方。最终,女子不治身亡。

去年8月9日,将军路上也发生了一起“鬼探头”式车祸。当天下午6点左右,徐某在将军路宋刘村路口逛完地摊后,准备从西侧辅道向东过马路。此时正值晚高峰,车流量很大,部分车辆在路口处形成长队,缓慢行驶。不愿意等待的徐某想从车辆缝隙间穿过马路。当徐某横穿了3条机动车道准备过BRT车道时,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摩托车急速开过。双方都来不及躲闪,徐某被摩托车撞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人也在撞击中摔了出去。事故造成徐某左臂骨折,摩托车摔坏。

提醒“鬼探头”就是车辆行驶中,突然有行人冲入马路的情况。行人和驾驶员的视线如果被前方相邻车道的车辆或其他物体挡住,就极易发生“鬼探头”式的交通事故。其实“鬼探头”式的车祸是可以避免的,“司机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行人过路口时要注意‘东张西望\’,尤其是被车辆挡住视线时更要探头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孙嘉说,对于上放学结伴步行回家的学生更是如此。

在横过道路时,首先应该选择有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的地方通过,如果遇到没有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的路段,则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此外,交警在路口执勤时就能看到有的学生在路口等红绿灯时都会抱着手机看,有时甚至自己已经踏上斑马线了,还低头看手机。特别提醒中学生,切勿做“低头族”,走路看手机会影响自身对路面情况的观察,尤其是在横过道路时,如果不注意观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遇到了能够及时地进行劝阻,但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学生能够有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本报记者 尹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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