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红颜千万资产 妻子奋起告上法庭
□女报记者 李丽娟
这是李卉律师团队刚刚办结的案子。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前段时间收到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别看只有短短的八个字,却是团队律师连续几周加班加点辛苦备战得来的结果。
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亦无柳暗花明的铺垫。这是一个丈夫婚内赠与婚外异性大额财产,妻子起诉婚外异性要求返还财产赠与的合同纠纷案。婚外异性吴女士不仅在一审中损失惨重,且被原告紧追不舍,要求返还法院未支持的几百万元。
这种局面下,身为被上诉人的吴女士找到李卉律师团队,希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接谈和初步了解,团队律师发现吴女士并非是蓄意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而是受到蒙骗、心思单纯的女孩。综合考虑,团队接受了吴女士的委托,正式介入二审。
一审中,原告高女士申请法院调取了被告吴女士的银行流水,证实丈夫辛某分十几笔转账至吴女士账户。吴女士虽否认该款项的赠与性质,但法院还是认定了此数笔款项系辛某对吴女士的赠与,最终判决吴女士返还高女士730万元。而高女士诉称辛某通过案外人打给吴女士的款项260万元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二审中,高女士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两案外人打给吴女士账户的钱系辛某的款项。经庭审双方对证人的交叉盘问,两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其证言的真实性最终不能被认定,法院驳回高女士的上诉请求,团队律师在二审的代理也获胜诉。
综合全案,一审法院认为,高女士与辛某系夫妻关系,辛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吴女士财产的行为系无权处分,应属无效。从价值引导的角度,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又该如何把握家事代理权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临界点呢?
据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分析,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基于人身关系所相互具有的一种权利,当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法律将其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由双方对该行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婚姻法尽管没有明确使用这一概念,但《婚姻法解释一》中: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物权法》明确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必须为有偿性,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涵盖民事主体全部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共有权人追诉,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从事的无偿法律行为是否就应当理所当然的被归于无效,证明法律行为有偿性与无偿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及交易稳定如何保护等等,这些都亟需理论界进一步探讨和立法加以完善。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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