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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大步走?历山路110岁修女院平移要报省政府批准

济南日报 2017-08-16 12:12 大字

本报记者 赵晓明 摄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赵晓林)昨天,一条消息让很多关注济南历史的人有了新话题。据报道,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7号的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将要平移。虽然很多人对这座历史建筑并不了解,但当老建筑、平移等字眼组合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和关注。记者今天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这座老建筑已经110岁了

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所在的区域在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之中,现在其他建筑已开始拆迁。据了解,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约建于20世纪初期,原有教堂及修女院所管辖的安老院和孤儿院,其中教堂于20世纪90年代在城市扩建马路时被拆除。安老院和孤儿院创办于1908年,原有房屋145间,占地17亩,1914年后多次重修,现仅存一座二层带阁楼的灰砖楼房。文物部门介绍,这座建筑别看以前在济南并不出名,但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并不低。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是济南天主教出于教会活动需要所建的一组大型近现代建筑群。现存这座二层楼房建筑质量上乘,建筑工艺高超,是济南市现存体量最大的近现代建筑之一,历经100多年的时间依然保存完好,实属难得。据了解,这处建筑是济南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3年被列为济南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平移需要报经省政府批准

对于目前被传的这座历史建筑将要被平移的消息,也就是建筑整体向东北方向进行平移,至东关大街与历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位置这个说法,文物部门表示,一座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原样、原址保护,尽量不要移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留这座建筑的历史信息,以及其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文物部门还告诉记者,因为这座建筑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果要进行平移、大规模修缮、改建等,必须报经省级政府批准,方能进行。所以,这座历史建筑想要进行平移,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等必须上报山东省政府,按照文物法的规定进行调研、论证后,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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