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 继子上门讨遗产
□女报记者 李丽娟
2002年,在一次活动中,张洋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离异的林夕。两人经常一起“谈人生”,共同的经历给他们带来了共同的话题,从而慢慢地走在一起。
再婚后,张洋和林夕生育一女,今年11岁。两人白手起家,买了房子、车子,还在郊外买了一套别墅。就当一切都好起来的时候,两人的感情却在慢慢变坏。
为不影响女儿健康成长,张洋和林夕没有离婚而是选择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协议约定郊区的别墅归张洋所有,市区内的房子归林夕所有。因为市区房子尚有贷款,两人还约定剩余贷款还完后,张洋配合把房子从他的名下过户到林夕名下。
一个月前,张洋意外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不久后,他的前妻带着儿子上门要求分割所有遗产,面对此事,林夕充满惆怅,不知所措。那么,张洋和林夕生前签订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市区房产、郊区别墅应怎么继承?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分析,林夕与丈夫张洋签订的《分居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市区房产,不管它是否过户,都不影响这份协议的效力。根据协议,市区房产已经属于林夕个人所有,并不是张洋的遗产,张洋与前妻的儿子无权继承。至于郊区别墅,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归张洋所有。现在,张洋去世,该房产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林夕、张洋与林夕的女儿、张洋与前妻的儿子、张洋的父母(如果在世)依法继承。
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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