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还伤人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立案
近日,天桥区检察院根据《济南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细则(试行)》,积极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荣等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立案侦查。
今年3月,天桥区检察院收到受害人王某诗提出的不服公安机关对王某荣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申诉,经认真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案线索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且产生于邻里之间,涉事双方矛盾激化、冲突不断,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符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条件,遂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程序,并指派检察官立即展开对案卷材料的深入调查。
经查,2013年,王某荣因加盖顶棚与受害人王某诗产生矛盾,两家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6月5日8时许,王某荣、王某香、李某等人将王某诗家门外监控破坏,持钢管、砖头等闯入王某诗家中,并将加以阻拦的王某君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君伤情为轻微伤。在此基础上,天桥区检察院就调阅案卷以及询问相关证人等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有证据证实王某荣三人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后对王某君进行殴打,故王某荣等人的行为应属于“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6月1日,天桥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6月7日予以立案并书面说明未及时立案的理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报记者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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