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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首例棚改强制拆除依法实施

济南日报 2017-08-09 15:20 大字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张素芬 通讯员 李新来)经天桥区法院依法裁决,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8日上午,天桥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马家庄49-1号、马家庄32号、东马家庄296号、马家庄二区221号、马家庄138号、东马家庄268号等6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天桥区实施的首例司法强制拆除行动。

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146亩,涉及被征收居民1606户。该项目于2012年8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截至2015年7月签约搬迁率达到92%,剩余131户被征收居民拒不搬迁。由于少数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迁,致使回迁安置房无法按期建设,大量在外过渡居民不能及时回迁安置,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侵害了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天桥区政府因此启动了司法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与上述6户被执行人经过反复沟通,但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已签约居民权益,推动项目顺利进行,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以上6户分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市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裁定征收项目合法、征收主体合法、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合法,支持对上述6户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行为。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向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桥区法院经听证,于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9日、2016年10月17日分三批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济南市人民政府强制执行。2016年9月6日、2017年7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分两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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