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前查体可自愿选择医疗机构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雪梅)记者今天从市卫计委获悉,济南市近日对《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儿童入园前查体机构,由原先的“指定”修改为自愿选择医疗机构。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评价书》中,将幼儿园食堂取得“食堂获得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取消;对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根据《济南市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凡变更办园地址及法人的幼儿园,应按照新设立幼儿园规定执行;取消了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需参加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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